GB/T39665-2020化妆品中55种禁用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GB/T396652020 含植物提取物类化妆品中 55种禁用农药残留量的测定 1 GB/T 396652020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含植物提取物类化妆品中 5
根据《技术导则》,当前除了在原料端需要解决原料毒理学信息(可采用的证据类型不包括“本企业的历史使用浓度”和“化妆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原料最高历史使用量”),还需要提交:理化特性、稳定性报告,包材料相容性检测报告、防腐挑战报告。
从行业健康发展角度来看,完整版安评是行业趋势。现在普通化妆品备案,大概15至20天可以完成,但如果新规落地,备案时间肯定会延长,所以企业要提早做准备。
简化版与完整版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差异(部分) | |
项目 简化版安评报告 完整版安评报告 | |
原料毒理学信息(危害识别) | 不需要★ 需要★★ |
原料和产品的暴露信息 | 需要 需要 |
原料的风险评估(MARGIN OF SAFETY) | 不需要★ 需要★★ |
证据类型1:原料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 需要 需要 |
证据类型2:原料和风险物质国外权威机构限量值或 评估结论 |
接受 接受 |
证据类型3:本企业的历史使用浓度 | 接受 不接受 |
证据类型4:化妆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原料最高历史使 用量 |
接受 不接受 |
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 | 需要 需要 |
产品理化特性、稳定性报告 | 不需要 需要 |
产品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兼容性测试 | 不需要 需要 |
配方防腐剂挑战测试 | 不需要 需要 |
★原料使用浓度“超量”情况下,需要提供原料完整评估。 ★★例如安全技术规范,有权威结论的原料不需要。 |
序 |
目录 |
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示例(完整版) |
化妆品安全评估报告示例(简化版) |
一 |
摘要 |
xxx身体乳为驻留类化妆品,适用于全身,可每日使用,参考《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有关规定,对产品的微生物、有害物质和稳定性等进行了检测,并对配方所用的水、1,3-丙二醇、香精、花生醇、苯氧乙醇、墨角藻(FUCUS VESICULOSUS)提取物、蜂蜜和二棕榈酰羟脯氨酸8种成分,可能存在的二甘醇、苯酚等风险物质开展了安全评估。 结果显示,该产品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
xxx面霜为驻留类化妆品,适用于面部,依据《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有关规定,对配方所用的水、甘油、鲸蜡醇、花生醇、苯氧乙醇、香精和二棕榈酰羟脯氨酸等7种原料进行评估,对产品的有害物质和微生物等进行了检测,可能存在的二甘醇和苯酚等2种风险物质进行评估。 结果显示,该产品在正常、合理及可预见的使用情况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
二 |
产品简介 |
1、产品名称:xxx身体乳/xxx面霜 2、产品使用方法:可涂抹于全身/本产品可涂抹于面部 3、日均使用量(g/day):7.82*/1.54* 4、驻留因子:1.00 5、全身暴露量(SED):SED=日均使用量×驻留因子×成分在配方中百分比×经皮吸收率÷体重# 注:* 日均使用量参考《THE SCCS NOTES OF GUIDANCE FOR THE TESTING OF COSMETIC INGREDIENTS AND THEIR SAFETY EVALUATION (10TH REVISION)》。 # 体重一般为默认的成人体重(60 kg);经皮吸收率以100%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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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产品配方 |
本配方中所使用的原料均已列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或《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产品配方表见表1,产品实际成分含量表见表2。 |
本配方中所使用的成分均已列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或《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产品配方表见表1。 |
四 |
配方中各成分的安全评估 |
1号原料:水,本产品所用的水是经过微孔过滤,离子交换,热灭菌等工艺获得的纯化水,无安全性风险问题。 |
1号原料:水,含量91.699%,本产品使用的水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无安全风险。 |
5号原料:苯氧乙醇,《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4化妆品准用防腐剂规定,苯氧乙醇的限用量为1%[7],本配方的添加量为0.5000%,符合要求。该原料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
具体原料,按照以下顺序依次选择至少一种证据进行评估以确定其安全性。 (1)《技术规范》中的限用组分、准用防腐剂、准用防晒剂、准用着色剂和准用染发剂列表中的原料,必须符合其使用要求; (2)国内外权威机构,如世界卫生组织(WHO)、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等已公布的安全限量或结论如化妆品安全使用结论、每日允许摄入量、每日耐受剂量、参考剂量、一般认为安全物质(GRAS)等,国际日用香料协会(IFRA)已发布的香料原料标准等; (3)原料在本企业已上市(至少3年)的相同使用方法产品中的浓度(即:本企业的历史使用浓度)作为评估的证据; (4)以上三种证据类型均不能评估时,化妆品监管部门公布的原料最高历史使用量可为评估提供参考; (5)对于无法使用上述任一证据类型的原料和/或风险物质,应按照本导则要求的评估程序进行评估证明其安全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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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号原料:墨角藻(FUCUS VESICULOSUS)提取物,美国化妆品原料评价委员会(CIR)评估结果显示,浓度不高于5%时该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是安全的[3],该原料的添加量为0.1000%,在本产品中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之内。 3号原料:香精,产品中所使用的香精符合IFRA 证书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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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号原料:蜂(Apis mellifera)蜜,该原料无皮肤刺激性、眼刺激性、皮肤致敏性、皮肤光毒性等局部毒性[8,9],且作为食物有悠久食用历史,无系统毒性风险。因此该原料在本产品中的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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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号原料:二棕榈酰羟脯氨酸,根据原料供应商提供的毒理学安全数据,该原料在浓度为10%时无皮肤刺激性、眼刺激性、皮肤致敏性、皮肤光毒性等局部毒性。根据现有数据,该原料在Ames或哺乳细胞小鼠淋巴瘤试验(MLA)中无致突变性,在MLA或体外人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中无染色体损伤,因此排除了遗传毒性。二棕榈酰羟脯氨酸的化学结构明确,含量较低,缺乏系统毒理学数据,符合毒理学关注阈值方法(TTC)方法的使用条件,根据其化学结构分类,辅助Toxtree工具将其分类为III类,TTC限值为1.5µg/kg/day (90 µg/day)。本原料在配方中的暴露量为7.82 µg/day,低于Cramer III类TTC限值,故无系统毒性风险。该原料在本产品中的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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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号原料:花生醇,为1-二十烷醇,属于直链长链饱和脂肪醇。直链长链饱和脂肪醇类物质的通用分子结构式为CnH2n+2O,该类物质都具有直链碳链结构,且都具有末端醇羟基作为关键官能团,化学结构的区别是碳链长短的不同。因此,花生醇和具有近似碳链长度的饱和脂肪醇(如1-十八醇、1-二十二醇)在理化性质、危害描述、危害特征描述等上的数据可以相互参考。 花生醇的毒理学终点:急性毒性:急性经口毒性试验显示该原料为实际无毒性。急性经皮毒性试验显示该原料为微毒性。皮肤刺激性:根据原料供应商提供的毒理学安全数据,浓度为50%时,该原料对皮肤无刺激性。眼刺激性:根据原料供应商提供的毒理学安全数据,浓度为50%时该原料对眼睛无刺激性。皮肤变态反应:该原料无致敏性。皮肤光毒性:该原料无皮肤光毒性。致突变性:无潜在基因突变性或染色体畸变性。系统毒性:经过危害特征描述,该原料的未观察到有害作用的剂量(NOAEL)为 1000 mg/kg bw/day。生殖发育毒性:该原料的交叉参考物1-二十二醇在重复剂量毒性/生殖发育毒性试验中未观测到发育和生殖毒性反应,其NOAEL为 1000 mg/kg bw/day。另一交叉参考物1-十八醇在生殖发育毒性试验中也未观测到生殖发育毒性反应,其NOAEL为 2000 mg/kg bw/day。鉴于化学结构的相似性,花生醇(C=20)的生殖发育毒性应与1-二十二醇和1-十八醇相近。此外,据研究表明,直链饱和脂肪醇的经皮、经口吸收率与碳链长度直接相关。当碳链长度大于7时,饱和脂肪醇的经皮、经口吸收率随碳链长度的增加而下降。因此,花生醇的生殖发育毒性应不高于其交叉参照物的生殖发育毒性,基于保守原则,NOAEL选取1000 mg/kg bw/day[4-6]。安全评估用NOAEL的选择:选取经口重复染毒试验资料的NOAEL 1000 mg/kg/day用以计算安全边际值。暴露剂量=7.82*1000*0. 6000*1*1/(60*100)=0.782mg/kg/d。安全边际值MoS = 1000/0. 782=1279> 100。该原料在本产品中的应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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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可能存在的风险物质评估 |
本产品按照《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导则》的要求,基于当前科学认知水平,对可能由化妆品原料带入、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带入的风险物质进行了评估,结果表明: 本产品的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生产过程和产品包装材料进行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产品中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是技术上无法避免、由原料带入的杂质,残留的微量杂质在正常合理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产品安全性风险物质危害识别表见表3。 此外,该产品终产品的检验报告显示其铅、汞、砷、镉、二噁烷检验结果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表2《化妆品中有害物质限量》的限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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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风险控制措施或建议 |
本产品为身体乳(驻留类化妆品),适用于涂抹于全身,可每日使用。 本产品无需标注警示用语。 |
本产品为面霜,涂抹于面部,可每日使用。 本产品无需标注警示用语。 |
七 |
安全评估结论 |
本产品为身体乳(驻留类化妆品),可每日使用,涂抹于全身。主要暴露方式为经皮吸收,根据产品的特性,对本产品的暴露评估仅考虑经皮途径。 通过对产品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估: 1、各成分的安全评估结果显示,所有成分在本产品浓度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2、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检测及评估结果显示,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防腐剂挑战结果符合有关要求; 4、微生物检验结果显示该产品微生物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要求; 5、有害物质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有害物质含量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要求; 6、产品的理化特性、稳定性检测结果显示,符合相关要求; 7、产品与包装材料的相容性评估结果显示,符合相关要求; 8、配方中各成分之间未预见发生有害的相互作用。 综上,认为该产品在正常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
本产品为面霜(驻留类化妆品),可每日使用,涂抹于面部。主要暴露方式为经皮吸收,根据产品的特性,对本产品的暴露评估仅考虑经皮途径。 通过对产品以下各方面的综合评估: 1、各成分的安全评估结果显示,所有成分在本产品浓度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2、可能存在的安全性风险物质检测及评估结果显示,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3、微生物检验结果显示该产品微生物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要求; 4、有害物质检测结果显示,该产品有害物质含量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有关要求; 5、配方中各成分之间未预见发生有害的相互作用。 综上,认为该产品在正常及合理、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
八 |
安全评估人员签名 |
评估人:xxx 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地址:xx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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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安全评估人员简历 |
化妆品安全评估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具有医学、药学、生物学、化学或毒理学等化妆品质量安全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化妆品成品或原料生产过程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并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从业经历。 2.能查阅和分析化学、毒理学等相关文献信息,分析、评估和解释相关数据。 3.能公平、客观地分析化妆品的安全性,在全面分析所有可获得的数据和暴露条件的基础上,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并对评估报告的科学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4.能通过定期接受相应的专业培训等方式,学习安全评估的相关知识,了解和掌握新的安全评估理论、技术和方法,并用于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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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参考文献 |
参考文献按照格式要求列出明确的出处及来源,原文留档备查,无需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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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附录 |
1、香精的IFRA证书(也可提供原料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符合GB/T 22731-2017 日用香精标准声明等) 2、原料供应商提供的1,3-丙二醇、花生醇毒理学检测报告(也可提供原料供应商提供的符合要求的证明文件) 3、产品中二甘醇、苯酚、二噁烷检测报告(除注册或备案要求的检验项目外,其他也可根据原料供应商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推算) 4、防腐剂挑战报告 5、微生物检测报告(注册备案资料要求已经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6、有害物质检测报告(注册备案资料要求已经提交的,无需重复提交) 7、理化特性、稳定性报告 8、包装材料相容性检测报告 |
1、原料供应商提供的1,3-丙二醇、花生醇毒理学报告 2、使用鲸蜡醇的备案号为xxx的面霜资料 3、产品中二甘醇、苯酚检测报告 4、香精的IFRA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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