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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塑料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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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派斯检测集团是权威微塑料检测机构,拥有CMA、CNAS双重资质,服务网络覆盖全国。报告权威。电话:400-962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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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企事业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

服务方向采购销售、竞标投标、生产研发、科研数据、诊断优化、司法服务

检测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国外标准、非标定制

服务内容

康派斯检测集团是权威微塑料检测机构,拥有CMA、CNAS双重资质,服务网络覆盖全国。报告权威。电话:400-9621-929。

微塑料污染作为当前全球面临的重要环境问题之一,其相关检测标准体系的缺失已成为阻碍微塑料污染监管有效推行的关键因素,其标准体系的制定和完善已迫在眉睫。该文旨在对国内外微塑料相关检测标准的发展现状进行总结,概述了微塑料常用检测方法,并对不同标准在界定微塑料尺寸范围及成分方面的差异与共性进行了深入对比分析。以期为微塑料的研究、标准化工作和监管提供更为精准和一致的参考依据,推动微塑料定义的标准化和统一化,促进微塑料标准体系的完善,为推动微塑料领域科研的发展、微塑料污染问题的监管和治理提供有力支持。

塑料及其制品给我们的生活、生产提供了极大便利,同时逐步积累的塑料废弃物在自然环境下经过老化降解形成越来越小的塑料碎片。这些塑料碎片在自然环境中的物理、化学、生物等作用下会发生表面结构和化学组成的变化,如开裂、碎裂、氧化和链断裂,从而产生大量的尺寸更小、很难检测和回收的碎片。2004年,Thompson等首次提出“微塑料”概念,开启了学术界对海洋中微塑料的研究。因其分布的广泛性、对污染物的吸附特性以及对环境及生物、人体潜在的危害性,近年来迅速成为研究者和公众关注的一个研究热点。 

2022年第五届联合国环境大会续会上,与会代表一致通过了《终止塑料污染决议(草案)》,该决议旨在加强全球范围内对塑料污染的治理与防控,其中包括微塑料污染。同年,我国也将微塑料纳入《新污染物行动治理方案》,将其列为四大新污染物之一,并做出了“完善新污染物监测技术体系”的具体部署。但目前关于国内外微塑料检测方法相关的标准很少,由于微塑料采样和处理方法多样,缺乏标准化分析操作方案,导致研究结果数据无可比性。甚至对于微塑料的定义,国内外也尚无一致认可的定义。 

本文综述了微塑料常用检测技术和国内外微塑料相关检测标准的发展现状,深入对比分析了不同标准在界定微塑料成分及尺寸范围方面的差异与共性,以期为微塑料的研究、标准化工作和监管提供更为精准和一致的参考依据。 

微塑料简介 

在多数文献和资料中,微塑料是指粒径小于5 mm的塑料颗粒,其主要特征包括尺寸、聚合物类型、形状、颜色、密度等。以微塑料的来源为依据,微塑料分为初级微塑料和次级微塑料。初级微塑料来源于工业生产,指最初制造的尺寸小于5 mm,主要存在于纺织品、药品、面部和身体磨砂等个人护理产品中。这些初级微塑料可通过河流、水处理厂的排放、风和地表径流输送到淡水和海水环境中。次级微塑料来源于自然降解,指大尺寸碎片通过光降解、物理、化学和生物相互作用等过程降解而产生的小块塑料。自2014年开始,美国、瑞典、英国、加拿大、韩国等国家相继发布相关政策,禁止生产和销售含有塑料微珠的化妆品。2014年5月,美国纽约州当局一致通过塑料微珠禁令法案,禁止向化妆产品中添加塑料微珠成分。该法案于2014年5月5日起正式生效。同年6月,美国伊利诺伊州正式颁发了塑料微珠禁令,禁令明确规定:截至2019年底,伊利诺伊州将全面禁止生产及销售任何含塑料微珠的产品。2015年12月29日美国前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法案《2015禁用塑料微珠护水法案》,禁止销售含有微型塑料的产品,该法案在2017年7月1日实施,禁止引进和销售含有微型塑料产品的法令则于2018年7月1日生效。2019年,国家发改委编制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规定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0年12月31日禁止生产,到2022年12月31日禁止销售。为确保相关监管政策的有效落地与实施,需要辅以一套完善且配套的检测标准作为支撑和依据。然而,目前国内外关于微塑料的标准数量相对较少,其涵盖的领域也相对有限。在国际上,关于微塑料的标准主要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美国材料与试验协会(ASTM)等权威机构制定和发布。这些标准在推动微塑料的监测、管理和治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仍有待进一步扩展和完善。本文将对微塑料常用检测技术和国内外微塑料相关检测标准的最新进展进行详细介绍,以期为读者提供全面且详尽的解读。

2 微塑料常用检测技术及其相关标准 

微塑料的检测方法主要分为光谱法和质谱法。光谱法是分析高分子材料的重要方法之一,可对微塑料的形状、颜色、尺寸、数量和聚合物种类进行测试分析,获得数量、浓度等信息;质谱法可实现对微塑料质量浓度的测试分析。在进行微塑料检测之前,可以通过目检法快速筛选出明显的塑料颗粒,以减少后续分析的工作量。 

2.1 微塑料常用的光谱检测技术 

常见的光谱检测方法有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显微红外光谱法、显微拉曼光谱法、荧光光谱法等。 

(1)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法,通过红外谱图鉴定微塑料的化学成分,对微塑料的形状、颜色、尺寸、数量和聚合物种类进行测试。标准GB/T 40146-2021《化妆品中塑料微珠的测定》和DB37/T 4684—2023《海滨滩涂微塑料监测技术规范》采用了此检测方法。 

(2)傅里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法结合了显微镜的成像能力和傅里叶变换红外光谱的分子识别能力。通过显微镜,可对样品进行成像,找到并定位微小的样品区域,然后测定其红外光谱,实现更小尺寸(>20 μm)微塑料的数量、形状、颜色、尺寸和聚合物种类等参数的测试。此方法在微塑料检测方面适用性最广,具有无损鉴定、操作简便、图谱库丰富的优势,采用此方法的相关标准数量也最多,包括:GB/T 40146-2021、DB37/T 4684-2023、DB21/T 2751-2017、DB37/T 4323-2021、T/CSTM 00563-2022、T/CSTM 00884-2024、T/CSTM 00885-2024、T/CSTM 00886-2024、T/CSTM 00887-2024、T/CSTM 00911-2024、T/LNEMA 002-2023、T/FJEMIA 9—2023、ISO/DIS 16094-2、ISO 4484-2:2023和ASTM D8333-20等。 

(3)显微拉曼光谱法与显微红外光谱法互补,能实现更小尺寸(>1 μm)的微塑料的测量,且不受水分干扰,可进行细胞等生物组织中微塑料的原位测试,实现其形状、颜色、尺寸、数量和聚合物种类的测量。但由于受荧光干扰严重,对于环境介质中提取的微塑料和有色微塑料检测困难。此外,受空间分辨率的限制,该方法也很难实现纳米塑料的检测。采用此方法的检测标准有T/CSUS 32—2021、ISO/DIS 16094-2和ASTM D8333-20。若用显微红外、显微拉曼两种常规光谱法实现纳米塑料的检测,需要与其他技术联用。如基于原子力显微镜的红外光谱(AFM-IR),利用AFM探针的尖端局部检测样品中因吸收红外辐射而产生的热膨胀,获得空间分辨率(约20~50 nm)远低于传统光学衍射极限的化学成分图谱,进而实现纳米塑料的检测。还有通过独特的收缩表面气泡沉积技术,并利用Marangoni流将悬浮的纳米塑料浓缩到表面,采用扫描电子显微镜进行可视化表征,再通过表面增强拉曼光谱实现纳米塑料的化学成分鉴定。 

(4)荧光光谱法具有直观、快速、简单、经济等特点,可实现活体动物中微塑料的可视化检测。荧光探针标记法是指采取包覆或溶胀等手段,通过吸附、化学反应或物理嵌入的方式,将荧光探针/染料包裹在微塑料颗粒的表面(包覆法)或内部(溶胀法),以赋予其荧光性能,进而对其进行可视化监测、识别和/或定量分析。这种荧光标记法已普遍用于水、粉尘等环境样品以及细胞等生物样品中微塑料的排放、分布、转运、毒性等示踪研究。荧光光谱法可实现大多数聚合物的染色和鉴别;但通过荧光效应只能间接检测微塑料,不能对目标物成分进行直接判断(可产生假阳性)。现有研究也多应用于已知成分样品的跟踪以及微米级塑料颗粒的检测]。最新报道了一种无线便携式荧光成像设备,可快速、灵敏和现场检测微塑料,然后通过机器学习算法远程数据处理,用于定量荧光成像。该方法利用超分子标记策略,以及由锆离子、单宁酸和罗丹明B组成的发光金属酚网络,有效标记了不同尺寸微塑料(50 nm~10 μm),且可以在20 min内实现330个微塑料和3.08×106个纳米塑料的量化。但该技术只能对已知聚合物进行检测,不能对未知材质的聚合物进行判别。 

2.2 微塑料常用的质谱检测技术 

随着塑料颗粒研究的持续深入和研究者对环境健康风险的日益关注,研究对象从微塑料逐渐扩展至纳塑料颗粒,且多个研究团队尝试使用质谱方法(如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热萃取/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法(TED-GC-MS7))检测微塑料的质量浓度或丰度。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是质谱法中最常用的微塑料检测方法。通过热裂解将固态或液态的复杂有机化合物样品在无氧或惰性气体环境下被快速加热至高温(通常在500 ℃以上),使聚合物分子链断裂成可挥发的低分子物质,这些分子随后通过气相色谱进行分离,然后通过质谱进行检测和鉴定。相关标准有ASTM D8401-24和ASTM D8333-20。此外,还有金属元素标记-原子光谱-质谱法(如激光诱导击穿光谱法、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飞行时间二次离子质谱法等),利用金属元素修饰或标记微塑料颗粒,进而实现实际样品中微塑料的定量。基于基质辅助激光解吸电离(MALDI)质谱法也用于微塑料在复杂环境及生命系统中的降解、迁移等研究。质谱法无最小尺寸限制,可实现微塑料的聚合物成分种类的检测,获得微塑料质量浓度信息,但无法获取微塑料尺寸、形状、数量等信息。 

3 国内外微塑料检测标准现状 

3.1 ISO发布的微塑料标准概述 

ISO正在制定和发布的微塑料相关标准和技术报告有11项(如表1所示),内容涉及水环境、纺织、废水废弃物等领域。 

标准ISO/DIS 5667-27为水中微塑料采样指南,描述了对水(生活水、淡水、海水、处理过的废水和未处理的废水)中悬浮微塑料进行采样的基本方法,以进行后续表征。悬浮颗粒也可以包括合成或半合成聚合物材料(如橡胶)。本标准不包括化学分析、生物(生态毒理学)方法或物理方法,也不包括此类分析固有的预处理或消化方法。标准ISO/DIS 16094-2阐述了使用振动光谱法检测包括饮用水在内的低悬浮固体水中微塑料的分析原则。标准ISO 17273:2024规定了一种管理和减少水产养殖中固体废物的系统,包括管理计划、方法、原则和指导方针,适用于海洋和淡水水体中的水产养殖,不适用于陆上水产养殖和生物废物。 

标准ISO 4484-1:2023关注的是织物材料洗涤过程中微塑料颗粒的释放,通过计算洗涤后织物材料的重量损失来评估洗涤过程向环境释放的微塑料。标准中对微塑料的定义进行了界定。标准ISO 4484-2:2023适用于纺织行业的不同基质(纺织工艺废水、洗衣服水、纺织工艺空气排放、纺织工艺固体废物等)中收集的微塑料的测定。不同基质样品经过前处理,采用显微红外、显微拉曼实现微塑料定性、定量分析,包括数量、形态(形态特征)、尺寸分布、聚合物类型等,并对微塑料生态毒理学进行了规范。在附录中介绍了TED-GC-MS热分析方法的测试条件和样品中微塑料热分析测试方案,包括样品的前处理和分析示例。标准ISO 4484-3:2023规定了使用家庭洗涤方法测量终端产品释放的微塑料质量的方法,包括样品制备、测量和数据处理等方面。适用于各种终端产品,如纺织品、衣服、地毯、清洁用品和个人护理产品等。标准ISO 5157:2023提供了纺织品商品链中与环境和循环经济相关的通用术语和定义,包括设计、生产、零售、使用和再利用、回收过程、维修和处置。标准中对微塑料的定义进行了界定。 

标准ISO 24187:2023适用于对土壤、水体、沉积物和生物样本等环境中存在的微塑料进行分析,提供了一套标准原则和方法,用于采样、样品前处理和数据分析等环境样品中微塑料的分析过程。不包含仪器检测方法。标准ISO 5020:2022规定了一个减少和处理渔船废物的系统,它包括原则、管理计划、方法和要求,适用于海洋渔业和内陆渔业。标准中对微塑料的定义进行了界定。 

技术报告ISO/TR 21960:2020总结了关于大塑料和微塑料在环境和生物中赋存情况的相关文献,概述了测试方法,包括从各种环境基质中取样、样品制备和分析。此外,还介绍了塑料鉴定和定量的化学和物理测试方法。技术报告ISO/TR 24524:2019汇总了与饮用水供应、废水和雨水系统有关的服务活动,包括废水输送系统的水力、机械和环境条件等。详细说明了从厕所到废水处理厂的废水输送系统中通常存在的水力、机械和环境条件,废水服务管理排入下水道的动力,以及适用的地方、地区。标准中对微塑料的定义进行了界定。其中,对微塑料给出明确定义的标准有9项,如表2所示。此外,ISO 24187:2023和ISO/TR 21960:2020还对大微塑料给出了明确定义。

3.2 ASTM发布的微塑料标准概述 

ASTM发布的微塑料相关标准有5项,如表3所示,5项标准均对微塑料给出明确定义。这些标准的核心内容均聚焦于高、中、低不同悬浮固体含量水样中微塑料的检测与试验方法,展现了全面的技术指导和规范。标准ASTM D8401-24规定了用热裂解/气相色谱-质谱法鉴定高至低悬浮固体水中微塑料颗粒和纤维的聚合物类型和数量的标准试验方法。标准ASTM D8402-23规定了高、中、低悬浮固体含量的水样中微塑料检测,以及用于校准和能力评估的微塑料标准样品的制备标准实施规程。标准ASTM D8489-23e1规定了使用动态图像颗粒大小形状分析仪测定含高、中、低悬浮固体含量的水样中微塑料颗粒和纤维的尺寸、分布、形状和浓度的方法,该方法不能提供塑料成分的定性鉴定。标准ASTM D8332-20规定了高、中、低悬浮固体含量的水样中微塑料颗粒和纤维的鉴定和定量时样品采集的标准操作规程。标准ASTM D8333-20使用拉曼光谱、红外光谱或热解/气相色谱-质谱等方法定量高、中、低悬浮固体含量的水样中微塑料颗粒和纤维的标准操作规程,本标准只有样品前处理方法。 

3.3 国内微塑料发布的微塑料标准概述 

地方标准DB21/T 2751-2017《海水中微塑料的测定 傅里叶变换显微红外光谱法》是国内最早发布的微塑料检测方法的标准。近年来,国内陆续制定和发布了一些微塑料相关的检测标准(见表4),内容涉及化妆品、农业、海洋、内陆淡水、污水等领域。总体数量较少,覆盖领域比较局限。

4 国内外标准中微塑料定义对比分析 

4.1 微塑料尺寸界定差异 

微塑料通常是指粒径小于5 mm的塑料颗粒,但在国内外相关标准中,以及主要机构对微塑料尺寸的定义中各有不同,有代表性的对微塑料尺寸的界定如图1所示。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官方网站介绍微塑料时,将小于5 mm的碎片称为微塑料。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官方网站发布的微塑料研究报告中,将大于1 nm且小于5 mm的塑料颗粒称为微塑料,将小于1 nm的塑料颗粒称为纳米塑料。在探讨微塑料与纳米塑料的分类时,以1 nm为界限划分,无论是在微塑料相关研究领域,还是其他领域应用中均不够精确与全面。 

ISO发布的系列标准中,关于微塑料尺寸的定义存在不一致性,这种差异性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定义的自相矛盾。技术报告ISO/TR 24524:2019定义微塑料为直径小于5 mm的小块塑料。技术报告ISO/TR 21960:2020对尺寸小于5 mm的塑料颗粒进行了更为细致的划分,分为大微塑料、微塑料和纳米塑料。大微塑料是指尺寸范围在1~5 mm内的固体塑料颗粒;微塑料是指尺寸范围在1 μm至1 mm内的固体塑料颗粒;纳米塑料是指尺寸小于1 μm的塑料颗粒。此种分类的优势在于可以把塑料生产过程中的中间产物粒料排除在微塑料之外,提高分类的准确性和实用性。然而,值得注意的是,纳米塑料的尺寸定义与常规纳米材料的界定存在差异。具体来说,虽然纳米材料的尺寸通常在纳米尺度内,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对于纳米颗粒的定义设定了一个上限,即最大不超过100 nm。这一明确的界定在针对纳米塑料进行定义和分类时,应当被充分考虑并作为重要参考。标准ISO 5020:2022将微塑料定义为最大尺寸小于5 mm的固体塑料颗粒或碎片。标准ISO 24187:2023标准对于微塑料尺寸定义范围为1 μm至1 mm,此定义引自技术报告ISO/TR 21960:2020。标准ISO 5157:2023对微塑料尺寸做出如下规定:①所有尺寸大于100 nm且小于5 mm的固体聚合物颗粒;②或是尺寸大于300 nm且小于15 mm、长径比大于3的纤维。标准ISO 4484-2:2023与标准ISO 5157:2023同为纺织领域标准,对微塑料尺寸的限定与标准ISO 5157:2023相同。标准ISO 17273:2024中微塑料的定义引自标准ISO 5020:2022,为最大尺寸小于5 mm的固体塑料颗粒或碎片。标准ISO/DIS 16094-2和标准ISO/DIS 5667-27中微塑料定义的尺寸范围相同,均为1 μm至5 mm,该尺寸范围涵盖了ISO/TR 21960中对大微塑料和微塑料定义的尺寸范围。 

ASTM发布的系列标准中对于微塑料的定义与其他组织或机构发布的文件不同,但ASTM标准体系内部,对于微塑料的定义比较一致,标准ASTM D8401-24、ASTM D8402-23、ASTM D8332-20和ASTM D8333-20中对于微塑料的具体定义为:①最大尺寸为小于5 mm的颗粒;②或长度不超过15 mm的纤维,且要求纤维纵横比至少为30∶1,最小尺寸小于500 μm。ASTM D8489-23e1中对于微塑料尺寸的限定比较简单,为尺寸小于5 mm的塑料颗粒。国家标准GB/T 40146-2021中微塑料尺寸的限定为小于或等于5 mm。 

在国内外标准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和相关机构发布的文件中,对于微塑料的定义呈现多样性,这主要源于不同国家、地区乃至行业对微塑料特性和影响认知的差异。微塑料作为一种广泛存在于环境中的微小塑料碎片和颗粒,其定义的标准在学术界、工业界以及环保组织之间存在一定分歧。由于微塑料的来源、环境行为、生态影响等方面存在复杂性,不同国家、地区或行业的标准委员会在制定相关标准时,需考虑特定的环境和条件。例如,一些地区可能更关注于海洋环境中的微塑料污染,因此在定义微塑料尺寸时,可能更倾向于采用较小的尺寸阈值,以更全面地评估其对海洋生物的影响。而另一些地区则可能更侧重于陆地环境中的微塑料污染,因此在定义时可能会考虑较大的尺寸范围。此外,不同标准委员会在制定标准时,还可能受到科研进展、技术条件、法规要求以及社会关注度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均可能导致不同标准在微塑料尺寸定义上的差异。随着科研技术的不断进步,对微塑料的认知不断深入,标准委员会也应根据最新的科研成果,对微塑料的尺寸定义进行修订和完善。 

4.2 微塑料成分界定差异 

在进行微塑料的检测和判定时,对其成分判定是必要环节。对于微塑料成分的限定,不同标准或组织机构也有不同,代表性的微塑料成分界定如表5所示。 

欧洲化学品管理局(ECHA)官方网站介绍微塑料时,指出微塑料是由聚合物和添加剂的混合物组成的固体塑料颗粒,包括汽车轮胎或合成纺织品等较大的塑料片磨损时形成微塑料。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很多科研论文将轮胎磨损产生的微粒称为微塑料,但轮胎的主要成分通常是橡胶而非塑料。事实上,塑料、橡胶和纤维均属于聚合物这一大类。因此,此处如下描述更合理:微塑料不仅来自塑料产品的磨损,还可能来自汽车轮胎或合成纺织品的磨损。 

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EPA)官方网站发布的微塑料研究报告中微塑料仅指塑料颗粒。ISO发布的系列标准中,关于微塑料成分的定义稍有不同。早期发布的ISO/TR 24524:2019告对微塑料成分的定义显得宽泛,主要限定于塑料材料本身,而未涉及更为精细的类别区分。技术报告ISO/TR 21960:2020微塑料成分规定为任何不溶于水的固体塑料颗粒,特别说明仅指ISO/TC 61范围内的塑料材料,橡胶、纤维、化妆品等不在本范围内。标准ISO 5020:2022中规定微塑料的成分为不溶于水的固体塑料颗粒或碎片,且增加了不可降解这一条件。标准ISO 24187:2023微塑料成分规定为任何不溶于水的固体塑料颗粒,引自ISO/TR 21960:2020,但稍有修改,把化妆品、涂料、油漆等列为微塑料范围内。标准ISO 5157:2023对微塑料成分进行了更为详尽和精确的界定,指由含有颗粒的固体聚合物组成的材料,其中可能添加了添加剂或其他物质;且不包括天然聚合物(如羊毛、棉花、丝绸)和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标准ISO 4484-2:2023与ISO 5157:2023微塑料的成分定义相似,不同在于注释中说明微塑料不包括自然界中未经化学改性(水解除外)的聚合物,也不包括可(生物)降解的聚合物。标准ISO 17273:2024中微塑料的定义引自ISO 5020:2022,无改动。标准ISO/DIS 16094-2和标准ISO/DIS 5667-27塑料成分的定义均为任何不溶于水的固体塑料或合成聚合物颗粒。ASTM发布的系列标准中对于微塑料成分的定义为添加了化学添加剂或其他物质的任何固体合成有机聚合物材料。其中,ASTM D8489-23e1将微塑料的成分简单定义为塑料颗粒。国家标准GB/T 40146-2021将微塑料成分定义为不溶于水的固体塑料颗粒。 

在国内外标准委员会发布的标准中,关于微塑料成分的定义存在差异。由于微塑料的来源、形态、环境影响等方面的复杂性,不同国家和地区在制定相关标准时,往往会根据各自的研究重点、技术水平和环境管理需求,给出不同的微塑料成分定义。这些定义可能在物理尺寸、化学组成、生物降解性等方面存在差异,反映了微塑料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从标准委员会框架体系角度,微塑料标准中关于微塑料的定义应只局限于塑料范围内;但从微塑料的成分及其影响来看,微橡胶、微纤维和微塑料具有共性。这种不一致性给微塑料的研究和监管带来了不容忽视的阻碍。在研究领域,不同的定义导致科学家在微塑料的分类、识别和数据分析上缺乏统一的指导原则。这使得不同研究团队在数据收集、实验设计和结果解读上难以达成一致,进而影响了研究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此外,由于定义的不明确,一些研究可能无法全面涵盖微塑料的所有类型,从而限制了我们对微塑料问题的全面理解。在监管领域,定义的不一致导致了监管部门在微塑料的管理和控制上缺乏明确的指导。这可能导致监管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存在偏差,无法有效地防止微塑料污染的发生。同时,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微塑料的定义不同,可能导致跨国界的监管合作面临困难,进一步加剧了微塑料问题的全球性挑战。 

鉴于此,本文提出以下关于微塑料尺寸界定的建议,以期为后续研究提供参考。将微塑料定义为最大尺寸小于5 mm的合成聚合物材料颗粒、碎片、薄膜或长径比大于30、长度小于15 mm的纤维。实际上微塑料是指尺寸微小的合成聚合物或高分子材料包含微塑料、微合成橡胶、微合成纤维等。通常,尺寸在1 μm~5 mm的微小聚合物材料称为微塑料;尺寸小于1 μm的微小聚合物材料称为纳米塑料或纳塑料,并将纳米塑料定义为至少一维尺寸在1 μm以下的合成聚合材料颗粒、碎片或纤维。 

 微塑料检测相关标准应用现状 

国内外微塑料检测方法相关的标准很少,2020年以前,仅有DB21/T 2751-2017一件标准的发布。而在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中,参照相关标准进行实验的数量极少,仅有少数文章引用了标准中的检测方法。近年来,发布的微塑料检测相关标准数量逐渐增加,涉及应用领域也逐渐增多,内容涉及水体、土壤、沉积物、生物样本、化妆品、纺织品等。微塑料检测的标准体系正逐步丰富,其范畴涵盖样品的采集、预处理以及检测方法等多个关键步骤,为微塑料的测试工作提供了规范化的操作指南,有效避免了科研人员在前处理阶段的摸索过程,显著缩短了检测周期,提升了实验的整体效率,同时还可为相关部门在微塑料污染监测及污染控制措施的实施方面提供支撑和依据。然而,微塑料检测标准的应用仍面临一些挑战。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微塑料检测技术标准和体系,完善检测的标准覆盖领域;另一方面,需要加强公共环境中微塑料监测体系的建设,推动大规模环境监测的实施。 

 总结与展望 

当前,国内外在微塑料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上已取得一定进展,为防治微塑料污染提供了重要支持。然而仍面临诸多挑战:现有的微塑料标准体系不完善,国内外标准委员会发布的标准对于微塑料的定义各不相同,这反映了微塑料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也导致在实际应用中存在诸多限制。因此,亟须制定科学、统一的微塑料定义,以便更好地表征其特性和影响,更准确地评估微塑料的污染程度、环境风险以及治理效果,并制定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措施。同时,应加强不同部门和机构之间的合作,共同推动微塑料标准体系的完善,为微塑料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有力支持。此外,国际合作与交流也至关重要,我们应与世界各国交流、分享在微塑料标准制定和实施方面的经验和成果,推动微塑料定义的标准化和统一化。通过制定更为明确和全面的微塑料定义,可为微塑料的研究和监管提供更为准确和可靠的指导,促进全球范围内微塑料问题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共同应对全球性的微塑料污染挑战。

 

注:内容来源于分析测试学报,文中多处引用百度学术内容。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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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派斯支持7*24小时服务,让您随时随地都能找到我们,如遇特殊情况有也紧急通道服务,而且每年定期回访并开设有培训课程,对有疑问的报告可以免费复检,让您售后完全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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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可能关心的问题

  • A、康派斯拥有较全面的仪器设备,及众多10余年经验的工程师。

    B、提供顾问式服务,行业广,针对客户需求制定对应解决方案。

    C、环境领域一站式技术服务,全程专人对接,客户可实时了解报告进度。

  • A、按常规情况是我们收到样品后的5-7个工作日内出报告。

    B、为了更快出报告省去大量人工处理环节,康派斯采用多个部门协同合作,对某些品种可采用自动化样品处理技术,报告更快更准确。

    C、客户急需报告的,可提供加急服务。

    D、具体品种不同出报告时间有所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 康派斯对实验得出的各项检测数据都是真实并且有效的,不会恶意串改、伪造检测数据,出具的检测报告权威可信,到国内外都认可的。

  • 具体标准因检测项目的不同而不同,具体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 我公司承诺,对实验得出的各项检测数据都是真实并且有效的,不会恶意串改、伪造检测数据。如有客户对实验得出的检测数据表示疑问,请与我们技术人员取得联系,我公司会为客户进行免费复检。复检后得出的数据如与初次检测的结果相同,我公司将不改变检测结果,如与初次检测的结果不同,我公司会在此期间,对样品进行多次复检实验,最终以其中稳定的实验数据做为最终检测结果。

  • 因标准信息繁多及其它方面的原因,很多客户会出现不清楚需要检测什么项目的情况,这种情况下,我们会为客户提供相关项目的推荐,但需要客户提供以下信息:

    1、提供产品详细介绍,特别是用途。

    2、提供检测的总要求,比如是检测环保要求还是性能上的检测?

    3、其他信息,比如检测报告样本。

  • 康派斯检测专注食品保健检测领域,具备CMA、CNAS资质,检测报告全国通用。涵盖各类产品全检测项目,周期短、数据准。全国服务热线:400-9621-929。

    保健食品功效宣称:27类功能获官方认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允许保健食品声称的保健功能目录(非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可依法宣称以下27类功能,但需满足严格条件:

    1. 基础健康功能:增强免疫力、抗氧化、辅助降血脂、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改善睡眠、促进泌乳、缓解体力疲劳、提高缺氧耐受力、对辐射危害有辅助保护功能。
    2. 特定人群健康支持:改善生长发育、增加骨密度、改善营养性贫血、对化学性肝损伤的辅助保护作用、祛黄褐斑、改善皮肤水分、改善皮肤油分。
    3. 消化系统功能:调节肠道菌群、促进消化、通便、对胃黏膜损伤有辅助保护功能。
    4. 其他功能:清咽、减肥、促进排铅。

    合规要求

    • 科学依据所有宣称需通过人体试食试验、动物实验等科学验证,并提交权威机构报告
    • 标签规范:必须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警示语,且不得夸大功能范围。
    • 审批流程:需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注册或备案,取得“蓝帽子”标识后方可销售。

    普通食品功效宣称:严格受限,仅限基础营养与感官描述

    普通食品(非保健食品)的功效宣称受到《食品安全法》《广告法》等法规严格限制,禁止宣称保健功能或疾病治疗功能,仅允许以下描述:

    1. 营养信息
      • 可标注“高钙”“低脂”“无糖”等,但需符合GB 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要求,并在营养成分表中标示具体含量及NRV%值。
      • 示例:某牛奶标注“高钙”,需满足每100ml含钙量≥120mg,且NRV%≥15%。
    2. 感官特性
      • 可描述口感、风味等,但需避免误导消费者。例如,“口感鲜美”需与实际体验一致,不得使用“精神满满”“元气满满”等暗示健康功效的词汇。
    3. 原料来源与品质
      • 可标注“澳大利亚奶源”“非转基因大豆”等,但需提供进口证明、检测报告等文件支持。
      • 示例:某食用油标注“非转基因”,需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转基因成分检测报告。

    企业合规建议:三步规避功效宣称风险

    1. 明确产品定位
      • 普通食品:仅描述基础营养与感官特性,避免使用“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等保健功能词汇。
      • 保健食品:严格依据注册或备案功能进行宣称,不得超范围宣传。
    2. 科学验证与标签规范
      • 保健食品需提供人体试食试验报告、动物实验报告等科学依据。
      • 普通食品营养声称需符合GB 28050-2011标准,并在标签中标注具体含量。
    3. 广告内容审查
      • 避免使用“最佳”“最有效”等绝对化用语,以及“治疗”“康复”等医疗术语。
      • 参考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广告绝对化用语执法指南》,确保用语合规。

    我们康派斯是一家具备CMA,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在对功能食品这块的功效测试上,会先根据您提供的产品成分,来定制功效实验方案,选用斑马鱼作为实验载体,最短三周就能出具测试结果。报告属于科研结果,可以用于申请专利,也可以用来展示给消费者,提高品牌公信力。

    面对功能食品市场同质化竞争,康派斯检测集团以上百种功效验证方案助力企业打造差异化优势。服务涵盖养生茶、养生酒、特膳食品、药食同源产品、宠物营养品等热门品类,提供从原料筛选到成品验证的全链条服务。创新斑马鱼实验平台,5-7个工作日完成初步筛选,2周出具完整报告,相比传统实验周期缩短80%以上。结合人体试验、哺乳动物实验,构建"快速验证+深度研究+合规申报"技术体系,为企业节省研发成本,加速产品上市,抢占市场先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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